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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中学大兴校区学校食堂(含超市)经营权招标公告

来源:总务处 时间:2017-07-15 18:23:27 浏览次数:5905次

 

      为强化学校后勤管理,提高膳食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将我校食堂(含超市)经营权实行对外公开招标承包经营。现将公开招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雅安中学(大兴)位于雨城区大兴镇,占地150亩,2017-2018学年在校教职工、学生人数约2300人。学校食堂为新建食堂,学生实行全寄宿制管理。

 

二、招标方式

     实行公开招标,综合评标,择优中标。

 

三、发包项目

     高中校区学生食堂、教工食堂、校园超市打捆发包。

 

四、项目基本条件和要求

    1、食堂水、电、气三通;配备有灶台、抽烟系统、蒸饭柜、消毒柜、刷卡系统等,配套设施合理;有独立仓库、洗菜池,操作空间宽敞。超市营业面积约150平方米。

    2、学校有偿提供水、电、气,价格根据政府定价执行,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3、餐厨设备:由甲方提供,承包商负责保管使用和卫生清洁工作。

    4、食堂负责提供早、中、晚餐、夜宵(中式套餐、小炒、特色选餐、小吃、面食);

 

五、投标条件及须知
    1、投标主体条件

(1)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成立的餐饮服务公司,各项证照合法、齐全,注册资本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2)近2年内有从事学生餐饮1500人规模以上经营服务的经历;企业信誉好,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2、投标人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餐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餐饮企业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从事过2年以上餐饮管理服务的经验。

    3、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个人简历(主要从事餐饮经营管理的经历,需加盖经营管理单位公章);

    (2)投标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
    (4)授权委托人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5)近2年从事学生食堂经营的业绩证明(需加盖经营管理单位公章)。

    (6)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公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合同期限及合同终止

     食堂(含超市)承包经营期为一学年(2017年9月-2018年8月),如在一年经营期内学校膳食委员会监督检查合格率达100%,承包经营者可与学校续签经营合同。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承包商不能正常经营或承包经营不当,给学校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和损失的,经学校膳食委员会监督检查属实,校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七、履约保证金和设备设施折旧费

    1、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

    2、履约保证金使用: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期满,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协议期内擅自分包或转包他人或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经营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在合同期满并办理完全部交接手续后,其履约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

    3、学校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设备设施折旧费(该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首页显示,不低于营业额7%)。

 

八、管理要求 

     1、承包商不得将食堂和超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校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
     2、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承包商管理范围,承包商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因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由承包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4、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检查。
     5、保证一日三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

     6、为确保饮食安全,学校有权对承包商选定的大宗食品供货企业进行审查。经审查确定的大宗食品生产企业方能确定为供货单位。

     7、学校有权对食堂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承包商必须虚心听取校方意见。
     8、食堂和超市水、电、煤气、蒸汽费用由承包商负责承担。操作间的大型灶具等由学校提供,低值易耗用具由承包商自行解决。承包期结束后,学校不承担其转让工作。
     9、承包商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承包人自备,如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承包人须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期结束后,学校不承担任何转让工作。
     10、承包商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承包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1、承包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承包商自行承担责任。
     12、承包商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我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九、投标书编制
    1、投标书的组成(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投标书:如属个人投标,尽可能多提供与之相关的材料)
     P1、企业概况
     P2、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鲜章)
     P3、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P4、卫生许可证以及企业代码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P5、阐述投标食堂经营方案
     P6、经营优势和近三年的餐饮经营业绩说明(需加盖鲜章)。
     P7、安全承诺书。
     P8、管理骨干一览表以及资质证明材料。(需加盖鲜章)

     P9、设备设施折旧费缴纳预期。


十、相关时间安排

    1、报名、资格审查及投递标书截止时间:

2017年7月16日9:00时—— 2017年7月20日9:00时止。地点: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育才路63号雅安中学食堂一楼食堂管理员办公室

资格审查资料:本招标文件第五条第一款条件所需资料

联系人:蒲老师 13981602781

    2、2017年7月20日上午9:00学校比选(参加投标企业准备10分钟自我推介)、根据比选结果排序谈判合同细节;

    3、2017年7月21日公布比选中标经营单位(编号)

 

 十一、本招标方案解释权属于雅安中学。

   

四川省雅安中学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