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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 | |||||
| 作者:办公室 内容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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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中学办公室提供) 一、申报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教师法》和《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思想政治条件 中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应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 任职年限 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应任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任职年限不够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推荐、评审。 (三) 学历条件 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B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考试: (1)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2)按川职改(91)8号文件规定,初定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参加晋职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同时,还应坚持自学,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六)基层支教工作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0]31号)“城镇中小学校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才可评聘为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川委办[2003]21号文的规定,从2004年起,凡2000年及以后在大中城市城区中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一般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才能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 (七)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要有二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含学校团委、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且考核应在“合格”及以上。 (八) 普通话等级要求 晋升中学高、中教师职务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证书。语文科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证书。 (九)职业技能考核等级要求 职业技能(三笔字、简笔画、组织教育能力、现代教育技术)考核,中学教师应达到三项,其中三笔字、简笔画应达到四级。 (十)教学、科研工作要求 1、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市(州)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主持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破格晋升教师职务的推荐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2、部、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一项。 4、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5、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6、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二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7、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在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一项或三、四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四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3、市(州)和省级厅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4、国家优秀设计奖三、四等奖和省部级优秀设计奖的主要设计奖的主要设计者。 5、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获市(州)和省级厅局优秀教学成果奖。 6、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7、任现职以来,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8、任现职以来,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本地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9、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县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2、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一项。 3、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4、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一篇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5、省人事厅、教育厅授予的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厅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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